随着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
监察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之一,但对国有企业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监察法〉释义》以列举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说明。
监察法规定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具有监察权,那么如何与刑法中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相对应,对于准确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国有财产至关重要。
对此,一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张某,男,2016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某县级市所在地的A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的B分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工作,公司明确了其岗位职责。其在工作期间,因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审核不细致,导致其经手的保单合同屡屡出现客户违约,给该公司造成15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