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近期发布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该《办法》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我们知道,各地的国有母基金一般是由省级财政出资为主设立的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新增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资金等。
例如,省政府基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统一扎口管理。
由此看来,无论是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全资或控股公司形式设立的子基金,都需要遵守《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并对照本公司章程规定作出调整与修改。
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