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职员被定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思考
融资租赁公司职员被定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思考
入库时间:2021-08-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袁远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近期一则法院的终审判决火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北京市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国资租赁公司)第一事业部的原经理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处李某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下分析的基础事实材料来源澎湃新闻):

一、关于身份问题?----“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主体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属于身份犯,即只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北京国资租赁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由北京市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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