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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交易实施办法
 
报价交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平台的报价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报价交易,是指通过本平台,以报价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买方,是指在本平台的注册用户(会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报价交易方式,为一口价,有担保交易。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五条 挂牌公告,包括设定的交易条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买方应当知悉和接受挂牌公告约定的交易条件。
第七条 买方如需更多标的信息或需要实地看样,可以进行询盘。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应当终结:
(一)挂牌公告存在不确认性或存在不真实信息;
(二)标的权属发生变化;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经本平台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
第九条 买方直接下单购买。
第十条 付款方式为在线支付,有担保。
第十一条 付款成功,交易各方可在我的订单查看对应标的的交易状态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卖方收到价款到账通知,进行标的移交。
第十三条 买方收到标的或权证过户完成,验收后进行收货确认。
第十四条 买方须在交割周期内进行收货确认或发起维权,否则系统自动确认交易达成。
第十五条 买方收货确认同时,被监管的交易款自动解冻,交易完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6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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