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资法规字〔2005〕2号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委制定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1.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情况汇总表(一)
2.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情况汇总表(二)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