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6日温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30日温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9年12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应当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