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30日)
为妥善解决易地调动干部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确定的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因组织需要易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政干部(以下简称调动干部)。
二、承租或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
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夫妻两地分居且在本规定印发前已经在两地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以在分居期间分别承租两地的公有住房,但只能购买其中一地的现居住公有住房。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执行住房所在地的房改政策,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三、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调动干部购房时,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