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国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政府对2000年至2013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为依据、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689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5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