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7〕25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要求,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关于印发<房改房售房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和<房改房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8个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印发《房改房售房备案工作规范(试行)》和《房改房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权〔2006〕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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