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6〕68号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资格管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董秘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和《董秘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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