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入库时间:2004-12-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青政办发〔2004〕7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发〔2004〕12号),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国有(集体)资产 ……
继续阅读(剩余:89.1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5413202312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