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