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正)
入库时间:2009-1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
继续阅读(剩余:90.1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530202312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