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
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