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债权债务监管,防范债权流失及管理债务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是指监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而形成的应收、预付、暂付等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是指监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