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
入库时间:2019-03-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3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阿府发〔2007〕16号),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及《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继续阅读(剩余:89.7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08122023121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