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3-10-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渝经信科技[2023]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见附件1)要求,我委拟牵头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的对象范围

(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具体见附件2);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 ……
继续阅读(剩余:66.2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0102023121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