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中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中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入库时间:2021-12-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中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是否是指“中央企业”(即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部(自身)对外提供担保时所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集团董事会”是否是指“中央企业”自身的董事会?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中的中央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提问中提到的五类融资担保管理事项中,除融资担保预算管理事项可由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议决定外,其余事项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决定,不得授权子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主体审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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