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入库时间:2017-10-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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