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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