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入库时间:2010-08-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第三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 ……
继续阅读(剩余:77.2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5934202312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