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市〔2023〕25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林州市、长垣市等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打证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应的资质延续事宜。
二、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外,即日起企业可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