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
入库时间:2018-04-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
继续阅读(剩余:91.1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4710202312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