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审〔2016〕1号),已经2016年2月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长骆蔚峰
2016年2月15日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
(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