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所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重点领域的有效管控,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