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入库时间:2023-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5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高山

2023年5月1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现决定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405202312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