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规[2021]14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政厅对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制定了《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票据管理是构建法制社会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办法》贯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对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票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