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2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办发〔2022〕18号),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一)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