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三条的规定,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
那么在国有全资企业之间,除了无偿划转产权外,是否可以对实物资产进行无偿划转呢?
国资委回复:(2022-02-09)企业实物资产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等文件规定在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无偿划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