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激发市属国企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持续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打造创新发展新优势,在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更好地充分发挥基础性、公共性、先导性作用,在全国国资国企改革、产业升级和“走出去”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助力深圳加快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强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全面实施创新战略。统筹推动市属国企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编制以创新驱动促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品牌、管理、组织、商业模式、创新成果转化、重大工程项目创新、重大技术改造、创新载体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专项创新规划,配套制定滚动实施计划和考核、激励措施。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