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入库时间:2023-11-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

第36号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

2023年11月28日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市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 ……
继续阅读(剩余:93.0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03102024070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