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入库时间:2024-07-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生态环境部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部令第34号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4年7月10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4年7月28日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三章重要活动报告

第四章事件报告

第五章核事故应急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堆营运单位对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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