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 就《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 就《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答记者问
入库时间:2024-08-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4年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了《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广告作为一种商业推广手段,其内容具有劝诱性、选择性、适度夸张性等特点,社会公众、消费者一般能够清晰认识广告的商业属性,可以较为审慎、客观地评价并接受广告所传递的信息。但随着广告业不断创新发展,广告特别是互联网广告的表现形式日益复杂多样,消费者往往容易误认为互联网广告是中立的客观事实或者公共信息,进而影响消费购买决策。如不加以规制,则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此,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 ……
继续阅读(剩余:82.8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3310202408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