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法规释义
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法规释义
入库时间:2014-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答: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并授权行政法规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制定出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登记行为、明确登记程序、界定查询权限,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 ……
继续阅读(剩余:84.8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4901202302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