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函〔202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市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日
深圳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89号)关于在有关区、部门探索和试点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相关制度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