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2004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精神,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以下简称“债转股”),现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