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入库时间:2011-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确定厂长的责任和权限,实行厂长负责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负责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厂长依据本条例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三条厂长在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

第四条厂长必须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五条厂长在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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