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入库时间:2018-05-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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