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津国资产权[2021]1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16〕24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区国资委:
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规范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企业要严格规范落实32号令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