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入库时间:2016-10-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依据津国资产权[2021]1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16〕24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区国资委:

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规范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企业要严格规范落实32号令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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