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72号
《山西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业经2020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武
2020年3月10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是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以及执行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无论责任人是否在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