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有关利益相关方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职业道德、行业准则、商业习惯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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