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资产权〔2012〕12号
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产权置换,是指省属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省属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省属企业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