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8-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东风汽车公司从2004年3月开始进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开展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74家中央企业(名单附后)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以下简称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中央企业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定。

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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