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吉财资[2023]199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对国有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3号)要求,现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市县财政部门(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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