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
国家经贸委 中央企业工委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外经贸部 人民银行 外汇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