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
(二)公共基础设施;
(三)农业农村;
(四)生态环境保护;
(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