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6-08-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8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

(一)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

(三)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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