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公布2019年8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发布,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