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杭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入库时间:2012-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2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总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第四 ……
继续阅读(剩余:85.6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248202305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