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2-07-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2年7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总会计师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第三条县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总会计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会计师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并应当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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