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6-0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6年2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所出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依法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备案。

第三条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逐步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所出资企 ……
继续阅读(剩余:92.5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1120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